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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湘鄂粤赣四省农民秋收暴动大纲

(一九二七年八月三日)

(一)根据中央最近农民斗争之议决案,决定这个行动大纲,准备在湘粤鄂赣四省实现。

(二)中国革(命)正转向一个新的前途——工农德谟克拉西独裁①,土地革命将占最重要的过程。在这里党的政策需要新的变更,革命的社会势力需要新的聚集和训练,现时反动的统治始终没有稳定,农民群众满心期望秋收胜利,因为新遭了挫折,正在寻找他们新的奋斗的方略,“秋收暴动”是对于这个客观情势的适当的答案。这次抗租抗税的暴动是土地革命急剧发展之新阶段,他至少要动摇反动的新旧军阀的政权,在湘粤则有建立新的革 命政权的可能的前途。

(三)党过去对农民革命有一错误政策,就是抑制农民保护小地主利益的政策:具体的表现便是强农民建设与小地主联盟的乡村自治,及五次大会后对于国民党种种限制农民革命的训令不加反抗,反在实际上指令下级党部执行国民党之反动训令。这个错误是由党对小资产阶级的整个政策来的,现在国际第八次扩大会对中国革命的前途是工农德谟克拉西独裁联合小资产阶级,这一个新的指示证明过去湖南农民实行农会专政反对乡村自治是对的,对小地主不可免的打击所谓“幼稚”“过火”的现象不足害怕而应当积极的去领导的。明白了这个才能不自陷于矛盾的狭巷中,而可以勇往直前的领导秋收的暴动。

(四)暴动的战略:

(1)以农会为中心,号召一切接近农民的社会力量(如土匪会党等)于其周围,实行暴动。宣布农会为当地的政府。

除夺取乡村政权之外,于可能的范围应夺取县政权,联合城市工人贫民(小商人)组织革命委员会,使成为当地的革命中心对各地的暴动及革命的政权尽可能的联络,向反革命势力进攻。

(2)由农会通告,对祠堂庙字,一切公地及五十亩以上之大地主一律抗租不缴,对五十亩以下之地主实行减租,其租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以佃七东三为大致的标准。

(3)夺取一切政权于农民协会歼灭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派,并没收其财产。

(4)实行对反动政府拒绝交纳任何税捐,并实行对于反革命势力的经济封锁如阻禁拒卖军米等。

(5)自耕农土地不没收,自耕农及已取得大地主田地之佃农应对其革命政权(农会)交纳田税,税额由农民协会决定之。

(6)农民协会组织土地委员会决定土地之分配。

兹将四省农民秋收暴动的每省具体工作抄一份于下:

鄂:湖北暴动大纲政治上给现统治者一个扰乱,使其不能稳定,牵制其对江西压迫;经济上实行四抗(租,税,捐,粮)。

其他可根据大纲拟一具体的计划。

湘:准备于不久时期内在湘南计划一湘南政府,建设革命政权,及一切革命团体。在广东革命委员会指挥之下。

现即须组织湘南特别委员会受省委指挥,于交通不灵通时得有独立指挥此委员会所能活动的地方工作。

特委:夏曦,郭亮,泽东,卓宣(书记泽东)。

赣:1.马上夺取乡县政权;2.实行中央土地革命政纲;3.尽量杀戮土豪劣绅与反革命派;4.积极参加革命军对反革命派的军事战争。

粤:革命军所占地方,原则与江西相同;军力暂未达到地方即起来暴动响应,夺取乡村政权,建设农会威力,并实行土地革命政纲;如有可能立即夺取县政权,用以引导革命政权夺取全省。

安中原②

注释

①工农德谟克拉西独裁,指工农民主专政。

②安中原,时为中共中央的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