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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十字路会议 鄂川边独立团的建立和发展

十字路会议  鄂川边独立团的建立和发展

为了改变困难处境,一九三四年四月中旬,湘鄂西中央分局在十字路开会,研究行动方针。鉴于鄂川边独立团工作很有成效,会议重新肯定了大村会议精神,并于四月十四日作出了《关于发展鄂川边区苏维埃运动任务的决议》,决定把鄂川边游击区域扩大到利川、石柱、黔江、咸丰、宣恩几县区域,提出了开展农民运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斗争纲领。即“(1)取消租课,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平均分配给贫雇农、中农和兵士。(2)反抗一切苛捐杂税。(3)没收地主富豪粮食分配给没有饭吃的穷人。(4)取消一切高利贷。(5)增加工人工资。(6)取消保卫团、夺取地主武装,组织赤卫队、游击队和红军。(7)逮捕和杀戮土豪劣绅。(8)优待红军家属和保卫伤病战士。(9)推翻国民党政党(权),组织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政府。 (10)反抗帝国主义,驱逐帝国主义出中国”。在其他政策和策略上,决议规定:一方面要与地主富农的影响作斗争;另一方面对“个别出身地主富农阶级的分子,过去和现在曾经参加过农民斗争,对群众有很好的影响,他们愿意来参加苏维埃运动接受苏维埃政纲,我们亦不应当拒绝与之合作”。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觉悟;“另一方面,要顾及农民种种落后守旧的心理,绝不是威力可是强制(解决)的,而是(要)用教育的方法”。“对于他们的迷信神仅,我们不应该提倡,但亦不应采取非难轻蔑的态度”。“只要有农民群众的地方,都应当设法打进去工作......即令这种组织带着守旧的反动的色彩。但是“不应该赞扬他们去扩大这些旧的组织,而应该以革命的农民委员会去代替这些旧的组织”。对于“杂色武装”,“如果这种队伍尚在坚决的与统治阶级的军队对抗,而且能吸引一部分群众......我们亦可以与他们订立临时的军事合作......推动这种队伍的下层群众的革命化”。为了贯彻实行这个决议,中央分局决定组成以冯义友为书记的鄂川边区工作委员会,要求这个委员会把在农民委员会和独立团中建立党支部作为最主要的任务;要善于运用公开与秘密的工作方式,按斗争的发展情况,组织几个中心区的工作等。

这个决议虽然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第三次“左”倾路线,但在实际工作的具体作法上,无疑是有了一些进步。

作为开展鄂川边界游击战争主要力量的鄂川边独立团,按照十字路会议的决议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这个团的基础是红三军安置在活龙坪附近的四十多名伤员组织的游击队。这些伤员在安置地区宣传动员群众,吸收群众参军,打击土豪劣绅,打击小股团防,争取团丁反正,从敌人手中夺取武器武装自己,组成了两个游击大队。改编成独立团后,在团长刘汉清、政治委员花顺桃、参谋长陈云武领导下,积极活动,扩大部队,建立秘密政权组织,并且合编了红三军安置在鄂西边界地区的其他伤病员建立起来的小游击队,以及由王怀廷领导的游击大队,不断得到了发展。

王怀廷领导的游击大队,也是由红军伤病员组成的,很快发展到六七十人。四川“神兵”朱兴武等一百三十余人,受四川军阀武装排挤进入利川小河,见游击队发展迅速,要求参加。后不久有两股土匪武装共二百三十余人也要求加入。王怀廷为尽快扩大革命武装,同意收编他们。但约定,不得进行迷信活动,服从党的领导,遵守红军纪律,一切听从指挥,并派去了做政治领导工作的人员。五月间,由于这些迷信、土匪武装故态复萌,纵兵抢劫和进行迷信活动,王怀廷遂邀独立团将其首领解决,部众编散,王怀廷部同时编为独立团第四大队。七月,独立团扩大到七八百人。

在几个月的时间里,独立团发展很快,给敌人以一定打击,斗争很有成绩。但因为时间较短,对吸收的各种不同情况的人员,未及进行有力的改造工作,内部存在着不纯、不稳定的因素。七月七日,钻进革命队伍的“神兵”头目王文成杀害了团政治委员花顺桃,关押了团长刘汉清。参谋长陈云武幸免于难,带队由利川向南游击,又为怀有野心的独立团干部毛子英诬为“改组派”枪杀。毛子英自任团长,将部队蒂往咸丰中部。七月十六日,在高洞子附近之大水坪与湖北保安第一、第二团遭遇,部队损失一部。三十日,又被追击之敌打散,再次受到损失,剩下二百余人。紧接着,八月一日又受到敌人打击,部队仅余一百多人。半月之内,独立团损失了十分之八。

在部队遭受严重挫折的时候,刘汉清逃出敌手,重新掌握了独立团。不久,毛子英叛变,两次引团防进攻独立团,均为独立团打败,毛子英也被抓获。之后,独立团又在刘汉清领导下,逐步恢复发展起来。

一九三四年秋冬,独立团继续坚持活动在咸丰、利川、黔江、石柱地区,开展游击战争,打击“围剿”军,与红三军主力开辟黔东苏区相呼应,部队发展至近千人,成为后来组建红二军团五师的基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