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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朝利

范朝利

范朝利

河南省新县人。一九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军第十师二十八团排长、副连长、连政治指导员,第十一师三十一团营政治委员、团政治处主任,第十师二十九团政治委员,第十一师五十三团副团长,师司令部参谋主任、参谋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七六九团参谋长,三八五旅参谋长,东进纵队参谋长,冀南军区参谋长,冀南军区第四军分区司令员,第五军分区司令员。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二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冀南军区第三军分区司令员,独立第五旅旅长,中原野战军第二纵队副司令员,第二野战军十军副军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川南军区副司令员,第四兵团军长,济南军区副司令员。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是第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