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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纪念馆

位于红安烈士陵园内,建成于1986年,占地面积5834.5平方米,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由主展室、东西展室、电影电视报告室和庭院组成,是座具有民族风格的仿古建筑物。内有董必武汉白玉塑像、董必武主要史绩和贡献、李先念题词及图片456幅,文物272件,另收藏文物1581件。

董必武旧居

位于红安县城关镇内,是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旧居的全部房屋于1928年拆毁,现房屋为1977年仿原貌重建。旧居座西向东,砖木结构,呈三面环抱的“门”字形。正面6间,单檐硬山顶,布瓦铺盖。6厅2厢的前檐下为内走廊,由7根石础木立柱和7列梁支撑瓦面。立柱间镶嵌网眼式木格挂落。正面矮墙中有一直径约2米的圆形大门。门上刻有“董必武同志旧居”七个大字。

董必武(1886-1975)

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黄安(今红安县)人。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后在黄州任教员。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 武昌起义后任湖北军政府理财部秘书,加入同盟会并参与组建同盟会湖北支部。1914年入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法律科学习,在日本加入孙中山创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6年出狱后再度赴日本。1917年到上海时接触马克思主义著作和思想,并回乡开展马克思主义的“启蒙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1920年3月在武汉创办武汉中学,以培养革命力量,宣传马克思主义。同年7月,与陈潭秋、包惠僧、刘伯垂等7人创建了武汉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与陈潭秋一起代表湖北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武汉小组代表。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1924年4月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并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具体指导湖北党务,策应北伐军向鄂进军。北伐军占领武汉后,又以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和国民政府名义创办《汉口民国日报》,利用报纸团结国民党左派,抨击蒋介石叛变革命,屠杀共产党人的罪行,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喉舌。“麻城惨案”发生后,又派出学生军和警备部队增援麻城农民武装,镇压反动派。大革命失败后,被派往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进入中央苏区,负责党的教育、纪委革命法制和红色政权建设等工作,历任中央苏区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校长、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席、党务委员会书记、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等职。1934年10月随中央红军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央党校校长、抗日军政大学四大队政委、陕甘宁苏维埃政府代理主席。1937年到武汉,协助周恩来同国民党谈判,筹建中共湖北省委与八路军驻汉办事处,创办《新华日报》,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被补选为中央委员,1939年后历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代理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1945年赴旧金山出席《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参与《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工作。同年,在中共七大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次年代表中共参加国民党政治协商会议。1947年后,历任中央工委常委、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中共中央财经部部长、华北局书记处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1949年6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委,参与制定《共同纲领》,主持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0月,被任命为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和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1954年,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1959年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72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四届人大时被选为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并历任中共中央第八、九、十届政治局委员,十届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病逝于北京,终年9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