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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

吴法宪

吴法宪

江西省永丰县人。一九三○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二年由团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红十二军第一○五团青年干事,第六十四师青年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二团总支书记、团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四团政治处副主任,六八五团政治委员,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三师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曾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副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政治委员,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一九五五年曾被授予中将军衔。"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一九七三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一九八一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