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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国名

日本国(Japan)。

面积 陆地面积377880平方公里,包括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大岛和其它6800多个小岛屿。

人口 约1亿2774万(截至2006年2月)。主要民族为大和族,北海道地区约有2.4万阿伊努族人。通用日语,北海道地区有少量人会阿伊努语。主要宗教为神道教和佛教,信仰人口分别占宗教人口的49.6%和44.8%。

首都 东京(Tokyo)。人口约1256万(截至2006年1月)。

国家象征 天皇明仁(Akihito),1989年1月即位,年号“平成”。

简况

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个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弧形岛国。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与中国、朝鲜、韩国、俄罗斯相望。属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温和湿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6月多梅雨,夏秋季多台风。1月平均气温北部-6℃,南部16℃;7月北部17℃,南部28℃。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战后初期,美军单独占领日本。1947年5月3日实施新宪法,由绝对天皇制国家变为以天皇为国家象征的议会内阁制国家。战后奉行“重经济、轻军备”路线,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成为西方第二经济大国。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致力于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近年来,为实现上述目标,积极开展全方位外交,争当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政党和团体】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目前主要政党有: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在野的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等。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执政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15日由原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而成,此后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1993年沦为在野党,其后数度与别党组成联合政权。2000年4月起与公明党、保守党联合执政。2003年11月,自民党吸收原执政三党之一的保守新党,形成与公明党两党联合执政的局面。自民党是历史较长的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截至2005年底,有党员约122万人。现任总裁安倍晋三,干事长中川秀直(Nakagawa hidenao)。

(2)公明党:执政党。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截至2005年底有党员约40万人。现任党代表太田昭宏(Ota akihiro),干事长北侧一雄(Kitagawa kazuo)。

(3)民主党:最大在野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1998年4月27日成立。有党员约3万人,另有党友约5.5万人。民主党是代表市民工薪阶层利益的温和保守型政党,其主要支持基础是工会组织。该党主张超越“市场万能主义”和“社会福利至上主义”二者的对立,在“市民、市场、地方”的基础上建立分权社会。主张维持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同时对宪法中与现实情况不符的问题进行讨论。主张坚持专守防卫,保持为行使个别自卫权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实力;不行使集体自卫权;遵守无核三原则。现任党代表小泽一郎(ozawa ichiro),最高顾问羽田孜(Hata tsutomu),代表代理菅直人(kan naoto)、干事长鸠山由纪夫(hatoyama yukio)。

(4)日本共产党:在野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截至2005年底,有党员约40万人。现任中央委员长志位和夫(Shii kazuo),中央书记处总书记市田忠义(Ichida tadayoshi)。

(5)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在野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约有党员3万多人。现任党首福岛瑞穗(Fukushima mizuho)(女),干事长又市征治(Mataichi seiji)。

军事

日本军队称自卫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扶植下重建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日本军队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质重于量”和“海空优先”的建军方针指导下,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作战能力较强的武装力量。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发展军事力量。同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内阁会议。“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在军事上的最高审议机构,由首相、外务大臣、财务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防卫厅长官等内阁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国防方针、建军计划及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防卫厅相当于国防部,长官为内阁成员。参谋长联席会议由主席和陆、海、空军参谋长组成,负责拟定和调整三军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军事情报,在实施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

日本防卫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宪法下,实行专守防卫;坚持日美安保体制;确保文官统治;遵守非核三原则;有节制地增强防卫力量;坚持质量建军原则,使之能独立应付有限的小规模战争。

自卫队实行志愿兵役制。陆上自卫队服役期限为2-3年,海、空自卫队为3年。一般根据本人希望,可延长服役1次(2年)。截止2006年3月,日本总兵力编制员额33万人,其中现役军人25.2万人,文职2.4万人,预备役5.6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2005年,驻日美军总兵力约3.6万人。

2006年度军费预算为47906亿日元,约占当年财政预算的6%。

日本在海湾战争后首次实现海外派兵,于1991年4月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活动。1992年6月,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曾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东等地派遣自卫队参与维和活动。2001年11月30日,日国会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国会于2001年10月29日通过《反恐特别措施法》,并相应修改《自卫队法》和《海上保安厅法》。日自卫队舰船于2001年12月初抵达印度洋,对美反恐战争实施后勤支援。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陆上自卫队员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

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并加快其立法进程,旨在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应战体制。2003年5月15日,日本众院通过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参院获得通过。这是日本战后制定的第一个“战时立法”,确立了日本的战时国防动员体制。2003年7月,日本国内又通过“伊拉克复兴支援特别措施法”,根据上述法案,日本政府于12月9日通过内阁决议,宣布以支援伊拉克重建为名,于12月15日起1年期限内向伊拉克派驻海陆空自卫队。12月26日,先遣队赴伊,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向尚处于战争状态的地区派兵;2004年2月以来,1000多名陆海空自卫队员先后赴伊,主要活动区域在局势相对稳定的伊东南部,负责重建医疗、水利、给水、学校等公共设施,运输人道主义援助物资,为驻伊美军等提供后勤支援等。2004年6月18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日本自卫队参与联合国驻伊多国部队。12月,日本政府决定将驻派伊拉克的海陆空自卫队的期限延长一年。2006年7月,日本陆上自卫队从伊拉克撤军,而航空自卫队继续为驻伊多国部队提供空运支援。

2004年12月日本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明确提出将国际贡献与本土防卫并列为自卫队的主体任务。2005年初日本利用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害,以人道救援为名进行了战后最大规模的陆海空三军海外派兵。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相关资料